想要从事殡葬相关行业,需要注意哪些事?我们从一些过往经典案例中可以学习一些知识。下面中原小编给大家展示一些关于殡葬行业的法律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经营一家工艺品厂,经营范围包括殡仪用品销售,他通过中介顾某认识了陈某,想租赁陈某的厂房,从事殡葬用纸棺材等焚化品经营,双方口头约定,年租金为 65000 元。当天,张某就交了2万元定金,并向中介顾某支付了中介费 2500元。

没想到第二天,陈某就要求解除合同,他觉得经营焚化品,等合同到期,他再另行出租可能会受到影响,别人也许会觉得经营这些东西不吉利。第二天,陈某将2万元返还给了张某。张某认为陈某在其支付定金后,未按约覆行合同,构成单万违约,应当支付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的定金 13000 元,并将陈某起诉到了法院。庭审中,被告陈某提出经营殡葬品要得到民政部门的许可,张某可能没有许可,所以他还是要坚持解除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经申理后认为,陈某主张张某经营殡葬焚化用品需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否则不能租赁经营,但该内容为行政管理范畴,不论是否需批准均不能构成其违约责任的正当理由。所以陈某收取张某定金后违反约定,拒绝出租构成违约。根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向张某支付违约金 13000 元。


典型意义


殡葬用品属于特殊意义的用品或商品,经营该类用品的销售目前在工商登记时 多数城市己经不需要前置民政部门的许可申批,仅需要工商登记营业范围记载即可。由于行业特性,租赁房屋经营殡葬业务时如遇出租方本人反悔,则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日常实务中也遇到周围邻居反对而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或者承租方无法经营而解除合同的情形,该种情况比本案更为复杂。因此建议在选址时应充分告知出租人租赁房屋的未来的经营用途,同时必要情况下建议对房屋周围进行一定的走访,避免投入租金及装修资金后退租的情形发生。